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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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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詐騙最新手法:五萬元的法律課?
作者:
Ginny
日期: 2011.10.21 天氣:
心情:
最近在網路上流傳一篇自稱南華大學教授分享的文章(在本文最下方)
這篇文章的真實性為何尚且不知(目前兩造各說各話),但受到網友廣泛討論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網路追追追」點閱相關報導,裡面有詳盡的說明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
國人的法學常識欠缺,倒是可以藉這篇文章機會教育一下
沒時間看「網路追追追」全文的朋友,就請看我整理幾個重點:
1.不論是否為詐騙事件,面對法院送達的文件應該要提高警覺,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一定要跟法院親自確認。
2.若有疑問,各縣市的法院、檢察署、各縣市政府、大學法律服務社、民代法律服務處都可以找到免費的法律諮詢
3.依照我國民事非訟事件關於請求債務償還的程序為「存證信函」(可略)、「支付命令」、「執行命令」並無違誤。
4.法院在決定要不要核發支付命令的過程中,只會以債權人的聲請意旨為基礎,調查是否准許,不會也不能要求債權人針對他所主張債權的存在舉證。
5.錯過支付命令的異議(20日)後,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
網路文章原文如下:
------------------------------------------------------------------------------------------------------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XX」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XX」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
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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