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725989
 凱凱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分享]分享適合過一輩子的理由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葡萄糖胺的迷思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土地分割案件
作者: 凱凱 日期: 2010.07.27  天氣:  心情:
今天去中壢洽公
辦理一件 土地判決分割案件

共有人公同共有持有土地  多數人想要處份掉土地
應先去法院提出 共有物判決分割
法院判決下來之後 拿到判決書之後
去地政事務所先申請土地復仗 鑑界

法律條文
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
      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民法第

      823
條第一項明文規定,且同法第824條亦規定:「共有
      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
      議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下列之分
      配。」

      一.       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二.       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PS:如果分割後土地  有時需要再繳土地增值稅

個人心得:共有土地產權較複雜 


今天洽公完後  午餐去找到 中壢眷村美食料理   推薦楊家將 米干   中壢龍東路上   

標籤:
瀏覽次數:70    人氣指數:70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分享]分享適合過一輩子的理由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葡萄糖胺的迷思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