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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因為有他們,社會得以發光發熱
作者: Joseph阿星 日期: 2010.12.21  天氣:  心情:


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都不要酬金


〔自由時報記者羅正明、張軒哲、黃其豪/綜合報導〕「拾金索酬三成」風波沸沸揚揚之際,昨天傳出三件拾金不昧的好事,桃園拾荒為生的男子、北縣的陳先生、台中補教業者羅焜耀,以義行為台灣譜出美妙的樂章。 
桃縣拾荒男撿到11萬和彩券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拾荒男,昨天途經龍東路時撿到彩券投注站老闆娘掉落的皮包,內有十一萬元、十九本刮刮樂彩券,他不僅沒索討三成報酬(現金部份就有三萬三千元),連老闆唐台輝要包給六千元紅包,他都拒絕,還是警方一再勸說他才勉強收下。 
四十七歲的袁先生堅持不透露名字,記者想拍照,他面露難色說:「我不是好人,愛喝酒,別把我寫成大好人,還是別拍的好。」他說每晚出門拾荒,清晨才返家,約可變賣一、兩百元當生活費,昨天拾獲現款,心想失主一定很焦急,馬上送到龍岡派出所。 
體會失主焦急 馬上送到警局 
警方依皮包內的資料,通知掉錢的投注站老闆娘,她的先生唐台輝代領時頻頻感謝,一度紅了眼眶,直說:「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想依近日「窮婦失金風波」之例,拿出六千元當報酬,但拾荒為生的袁先生人窮志不窮,婉拒了,後來是警察「關說」他才收下。他還說:「我只是做本份而已,我不是好人,很愛喝酒才淪落到拾荒的地步,家人也不想跟我住,別把我寫成新聞,不然以後我不敢去拾荒,別人會笑我是大笨蛋。」直言的作風令警察莞爾。 
北縣陳先生:應該物歸原主 
台北縣也傳拾金不昧佳話,吳先生將妻子坐月子要繳的十萬元費用,遺失在淡水鎮沙崙,被三重的陳先生撿到後送交派出所,他留下資料,卻不打算收取法定的「三成報酬」,也告訴警方:「撿到的錢不是自己的,物歸原主是理所當然,小事,不必張揚。」 
丟錢的吳男接獲警方通知趕到領回失金時,打電話感謝陳先生,約定等寶寶滿月之後要向他致謝,並感激地直稱遇到「大善人」。 
台中羅先生:只是舉手之勞 
第三件義行發生在台中;失主邱文生本月四日領了四萬零六百元工程款,返家途經后里鄉仁里村時下車買香菸,卻遺落了皮夾,幸好補教業者羅焜耀騎機車經過拾獲,見內有四萬元現金,他在原地等了四十分鐘,未見失主返回,遂送交義里派出所。 
羅焜耀始終未提及「法定三成報酬」,邱文生領回失款時很感謝羅焜耀,且對羅在正午烈日下枯等四十分鐘,感到過意不去,昨天登門致謝,又包了三千元紅包,但被羅婉拒了。邱文生直誇羅的拾金不昧可謂是教育界的典範,羅焜耀謙稱,只是舉手之勞,警方則笑著說:「羅先生洗刷了『補教人生』的負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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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到以上的這則新聞,是不是覺得,原來台灣總算還有好人,要不是他們出現,真的還不能想像社會將會亂成什麼樣子,看看這拾金不昧的這三個平凡老百姓,再回頭看看日前那位潘姓女大學生,就可以讓我們感受到,同樣都是撿到錢的人,竟會造就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堂堂的大學生,行事作風竟然還比不上一位拾荒老人,我們就可以想想看,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法律系了老師平常只教學生注重法規,但卻沒有告訴學生人情法理考量,是不是教師本身的教導,其實也出了問題?阿星真的希望民法805條能夠趕快修法,也希望社會的每個人,都能效法上面三位不貪小節的善人,因為...拾金不昧.物歸原主,本來就是人性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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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2-25 08:46
她, 56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12-25 22:23]:

哀..這種人最可惡,不只想拿十分之三,是根本連還都不想還,台灣就是有這種人民,應深深引以為恥,多跟善心人士學習才是! [:P]

 
時間:2010-12-21 20:15
她, 94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12-21 22:32]:

其實我們在生活中,難免會有粗心大意的時候,就像人難免也會做錯事,但是要看有沒有寬容的心去原諒別人,就像你撿到錢,看你有沒有良心去歸還是一樣的道理..
而且照Dana這樣說,如果我是有錢人,我一定要假裝說自己是窮苦人家,以後有錢人不會自己承認有錢說.. [:-]

 
時間:2010-12-21 19:21
她, 99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12-21 22:34]:

呵呵..我就說痣淋姐姐是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看來真被阿星說中,痣淋姐姐真的是火箭隊的一員嗎?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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