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自早以來.就知法守律 自從知識氾濫.學歷高升. 就不再守法.更推翻臺灣法律 藉人權之名.扼殺人權之實. 殺人者.不再以命易命.殺人者.不再受法約束. 何謂殺人者人權.被殺者的人權在哪. 律師協助殺人者逃脫法律. 法官矇住眼睛.捂著良心.把受害者的生命枉顧 社會不再由法律歸範.也是說這環境即將不再有制度. 有制度的社會有其歸範.才為國家 人民不會走在路上心驚膽跳.不知何時枉死. 沒有制度的社會.你永遠不知道你的家人你的小孩. 何時受到殺人犯的青睞 因為法律不再有死刑. 無期徒刑.表現良好.政黨輪替.不到20年又到社會上 然後呢???? 下個受害者會是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30205/164906/2/
「二公約」,聯合國律法.一個不被聯合國承認的國家.執行聯合國律法.而非自己國家法律 真是高學歷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B3%95%E5%BE%8B 請注意下面網址的每一個字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6%B3%95%E5%BE%8B#.E6.B3.95.E5.BE.8B.E9.AB.94.E7.B3.BB
中華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礎,與以判例法 (Case Law)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中華民國法律分為憲法、法律和命令三個層級, 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基礎,所有規範皆不可違背在其上位階的規定。
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不同法律. 卻被拿來台灣殺人犯使用.這到底是什麼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