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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牽手比做愛重要」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7.11.19  天氣:  心情:

 「牽手比做愛重要」(無名小站女王2006年版)


有一個朋友,告訴我,她與男友,交往了一年,只牽過手,還沒接過吻。

她不是處女,她交過男朋友,

但是她願意,和一個男人,牽了一年的手,還不急著接吻。

有一個,朋友,寫了篇文章,

說:她喜歡男人,在過馬路的時候、在party的時候、在看鬼片的時候,

會牽著她的手,並告訴她:【牽不牽手,很重要】。

我想起了,談戀愛的過程裡,許多真正,讓我心動的每一刻,都是與牽手相關


與初戀男人,第一次牽手,我害羞的一直低著頭,緊張的直冒手汗,

那一刻,彷彿正式宣告了:「我們在一起!」

我的心臟,差一點因為劇烈的跳動,而興奮窒息。

我喜歡,我愛的男人,走在路上時,他步伐比較大,在我的前頭,

仍然記得,把手往後伸,手心向上,暗示著我,趕快向前,抓住他的手。

那種感覺,深刻的窩心。

我也喜歡,和朋友一同吃飯時,我的男人,在餐桌下握住我的手,

我們甚至,不用看著,對方的眼神,

也可以,透過手心的溫度,感受到他,緊緊的陪伴著我。

騎車時候,他會空出,他的左手,捉住我的左手,

開車的時候,他會伸出,他的右手,握著我的左手。

我喜歡,男人大大的手掌、修長的手指、厚實的掌心,

讓我感受到,他的力量,安心的,停靠在他的手裡。

每到了冬天,男人的手,是我的專屬暖爐,

不管有多冷,即使,是零下10度,我都可以,向他取暖。

男人手心的溫度,總是暖的剛剛好,妳只能習慣,他的溫度,

別的男人,就算有,一樣的體溫,妳還是習慣,那一種「他的溫度」。

當我們長大了,成熟了,談戀愛的速度,變的快一些了,

牽手的重要性,或許小到微不足道,

你可以,覺得很容易,也可以,覺得它不代表什麼。

我們,和一個男人,在一起,不再只是,由牽手開始,

我們可能,因為吻了一個男人,所以開始了戀情,

可能,和一個男人做愛,才開始愛上他,

更可能,什麼都做過了,卻一點,也不愛他。

我想起,許多男人,他們或許願意,和一個女人親密的接吻上床,

宛如,熱戀中的情侶一樣,但是,他們吝於,在公開的場合,牽起她的手。

我們開始習慣於,複雜的情感關係,深層的肉體關係,

但是,我們卻忽略了,最簡單的牽手關係。

或許,我們不是忽略,我們只是,不願意重視。

我想,牽手一定是,最簡單,也是最難的,肉體關係。

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牽到任何一個人的手,我們很難,和任何一個人做愛。

相反的,我們可以很容易的,和任何一個人做愛,

我們卻很難,簡單大方的,牽著他的手。

我們常學著,保護自己,連帶的連任何的付出,都受到保護。

我們思考,複雜的問題,相對的,我們忽略了,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常常,我走在路上,會被牽著手的老夫妻,所感動,

有多少人,年老了,走不動了,還有人,會牽著你的手,陪你慢慢走嗎?

我指的是,陪伴你一生的「好牽手」。

在你年老色衰、病痛纏身、舉步維艱的時候,

他還會,陪在你身旁,給你永遠的力量。

於是,我微笑著,看著那些老夫老妻,我總是,忍不住感動濕了眼眶。

以前有一陣子,我很喜歡「簡單愛」這首歌的歌詞:

「我想就這樣,牽著你的手,不放開,愛能不能夠,簡簡單單,沒有傷害。」

年輕的時候,覺得,簡單的愛著,一個人,是很容易的事情,

我們總是,自負的以為,可以簡單的,愛一個人,

但是,最後才發現,感情不只是單純想像的,那樣簡單,

也不是,我愛你,你就會愛我,那麼容易,

我們,還要面對,許多的挑戰、時空的折磨,與人性的無奈。

有的人,跟我說,做愛比牽手疏離。

我不懂,明明是做愛比較親密不是嗎?

我們分類,感情的先後順序,不就是:牽手、擁抱、接吻、坦誠相見、做愛,

這樣的順序,不對嗎?

那麼,做愛的感情,應該比牽手深,不是嗎?

不是的。

真的,不是的。

有的人,先做愛了,才牽手,也有的人,先接吻了,才牽手。

如果最後,真的能相愛,那麼順序,當然不是重點。

但是,願意在私下,與你做愛的人,很多,卻不願意,公開與妳牽手。

而讓我,覺得窩心甜蜜的,不是男人與我做愛,

而是他願意,緊緊的,緊緊的牽著我的手,

不管,是在哪裡,都讓我,感覺他的愛,透過手心,傳遞到我的心底,

那一刻,才是最幸福、最溫暖的感動。



或許,愛情不再那麼簡單,

我依然相信,牽手比做愛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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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1-20 00:24
她, 44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0 00:27]:

嗯~要一起幸福,是我和你的共同約定哦~

 
時間:2007-11-19 21:00
她, 46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19 21:12]:

呵呵~謝謝蓮娜的祝福呢~

 
時間:2007-11-19 20:50
她, 46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19 20:58]:

我贊成你的說法~
不過,是我男友說,不管何時都要牽手,即使是二個人在吵架,正在氣頭上,都還是要牽手。
因為,這證明雙方都還是愛對方,只是,有時意見不和,或是某些不知名的原因罷了~
牽手,是我和我男友二人所做的共同約定。

 
時間:2007-11-19 15:33
他, 59歲,桃園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1-19 12:44
他, 99歲,非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1-19 10:44
他, 81歲,亞洲其他,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19 12:03]:

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10 日修正)
第 76 條 (戰時從重處罰)
現役軍人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
一、外患罪章..
二、瀆職罪章
三、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罪。
四、偽造文書....
五、殺人罪章
六、傷害罪章....
七、妨害性自主罪章。
八、在....竊盜罪。
九、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一○、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前項各罪,特別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戰時犯前二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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