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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定要知道的事情....
作者: 微萱 日期: 2011.08.12  天氣:  心情:


 



 





































這是一位朋友寄MAIL給我看的



這個訊息分享給好友們看一下



遇到事情才不會慌了手腳



天有不測風雨,人有旦夕禍福



所以出門在外都要小心一點喔



祝大家都行車平安捏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當遇到車禍時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


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


就不會算是 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

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


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 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


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


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


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


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



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


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

是立和解書
 

(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

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

到警局備案


(
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


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


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身是菩堤樹,心如明鏡台,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







菩提本非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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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12 22:31
他, 29歲,Apurímac,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8-12 21:36
可見現代人的人心有多險惡! [:-x]
 
時間:2011-08-12 19:52
他, 99歲,歐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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