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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經濟差處處要小心
作者: 李邁克 日期: 2011.01.25  天氣:  心情:
找律師協商卡債 反多欠10萬
更新日期:2011/01/2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新竹縣陳姓女子找律師幫忙協商卡債,債務卻越協商越多,因此想解除委任。被控的「法律顧問公司」林姓律師說,他們合法幫卡債族向銀行協商,陳女對收費有爭執想解除委任,他們沒意見,但會酌收費用。

收服務費 要一次刷卡

陳女說,她有45萬卡債待償,去年8月,自稱高雄市某「法律顧問公司」市場開發員的童小姐致電給她,表明他們的林姓律師能幫她向銀行協商,委任費10萬元。

陳女說童女建議,前述卡債分一百期對銀行清償,他們的服務費,就從銀行每期收到的款項,抽取一千元分期繳納,總額算下來,陳女每期要繳8800元,享有3到5%的優惠利率。對方要她一次刷卡10萬元,且聲稱這筆錢會由銀行「hold」住,誰知10月份她卻發現,卡債多了10萬元,對方卻避不聯絡,她才懷疑被騙。


解除委任 仍需手續費


童女接受電訪說,10萬元是他們的服務費,他們確實有替陳女向銀行做成分期清償的協商,接受委任前,相關收費她都精算給陳女夫婦了解,獲得陳女同意才進行。


林姓律師接受電訪說,陳女如對收費方式和額度有爭執,想要解除委任,他們會尊重,但會視案件進行程度酌收必要的手續費。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主任蔡美琪表示,民間委辦債清的業者良莠不齊,收費也較高,民眾如有卡債問題可透過全國21個法扶分會,或是「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部落格」尋求比較「經濟」的管道和銀行協商。


她說,法扶各地分會現場有律師提供免費諮詢,或直接受理申請案件。如果通過法扶相關規定,符合資格者,分會會指派義務律師,除收取申辦過程中,法院要求申請人自行繳納的郵資、聲請費(裁判費)或其他規費等,其他都免費幫申請人代理向銀行聲請協商,或代理其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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