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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後座乘客都需繫安全帶
作者: Âng有腦眼花的瘸子 日期: 2011.03.11  天氣:  心情:
行政院院會昨天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未來汽車行駛道路時,包括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都需繫安全帶,未依規定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若行駛在高速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將處三千到六千元罰鍰。


條文中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駕駛人若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車內,將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並必須接受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交通部表示,現行包括如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國,除規定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外,均已立法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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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11 18:49
他, 57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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