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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11220-4
作者: 聽弦 日期: 2011.12.18  天氣:  心情:
婚姻到頭來只是責任

歌手林憶蓮,日前在接受訪問時談到,離婚7年後她仍然還未走出陰霾,因此她應該也不會選擇再婚,因為「婚姻到頭來只是責任」。

其實林憶蓮比較正確的說法或許應該是:責任,是決定婚姻的首要條件,而不是最後剩下的東西,因為不論是家庭的幸福穩定,或是子女能健康順利成長,都取決於夫妻的責任感,甚至就連法律都有規定:未成年孩子一旦犯錯,父母須負連帶「責任」。

責任這兩個字聽起來好像既沉重又複雜,但我們其實不必深究責任的範圍到底有多廣,我們真正要考慮的關鍵因素其實只有一個:我所選擇的結婚對象,「有」或「沒有」責任感?

最近有一則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社會新聞:一位丈夫因為妻子「累積19天」才幫他洗一次內褲,憤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最後竟也被裁定妻子因不負責任而獲准離婚,可見「責任」的涵蓋面根本不可能在婚前用書面一一記錄。

但最常見的狀況就是,沒有責任感的丈夫,可能過完婚姻新鮮恩愛期沒多久,就又犯了愛玩的老毛病;而妻子則是一方面抱怨先生愛她不如婚前,又不甘放棄被眾人追捧的大小姐般生活,到最後雙方只能走上離婚一途。因此,不是「婚姻到頭來只是責任」,而是怕負責任根本就不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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