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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是複雜的,須察看細節才能判斷
作者: 淡紫色の天空 日期: 2024.08.28  天氣:  心情:
因為工作,來到一場企業二代的聚會,當中聽了每個人經歷的故事,不過其中一位二代老闆說,他要求員工兩件事:一是孝順父母,他認為會孝順父母的人是好人;二是不能有不正當的關係,比如搞小三/小王。

我聽了忍不住笑出來。首先「孝順父母=好人」這種邏輯是完全不成立的,也有在家對父母是孝子,對外人變成渣男/女,看看很多媽寶不都是這樣嗎?二十四孝裡面就有一堆恐怖的(好像彩衣娛親、懷橘、拾椹和扇枕溫衾等比較正常,其他一些具有神話色彩就不用講了),比如為了媽媽活埋兒子(現代人也不少為了父母犧牲另一半或孩子的)、為了父母而脫衣餵蚊子、還有嚐排泄物…等等很多愚孝思想及行為,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就知道不可取(魯迅也批評過)。

況且孝順是因果不是必然,若是「父/母不慈」,子女何必孝順(父慈子孝這句成語沒聽過嗎)?三國時代孔融就提出〈父母無恩論〉了,說父母生了孩子並無恩情,所以一般都說「養育之恩」,生是沒有恩的。那為何自古以來宣揚孝道,那是為了上對下的控管,所以才有「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之命不可違」這種胡扯的鬼話出現,不覺得很像「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那樣專制獨裁嗎?因為舊時代的父子就如同君臣,家庭(宗族)就是一個小型國家。

而且社會上一堆亂七八糟的父母沒有盡到責任、或沒有疼愛子女,根本沒有資格要求子女孝順,所以一個人不孝順就不是好人嗎?那得先看他的父母值不值得孝順,若要這樣追究,就得牽扯許多生活細節。

再來就是所謂「不正當關係」,一般人認為不合法就是不正當關係,那如果今天有名人妻長期受丈夫家暴,罪不及法律標準,且另一半又不願離婚,但她另遇良人,請問他們若叫做「不正當關係」 ,那她與丈夫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關係又正當嗎?

其實每個家庭攤開來看,至少一大半的夫妻關係很難說是「完全正當」的,比如肢體或精神上的家暴、長期貶低羞辱另一半,或是把育兒家務等都丟給另一半,不願正面解決婆媳/翁婿問題也算呀,還有自身有惡習(嫖、賭、酗酒、負債、毒品等等),這些也不是多正當呀!
所以以上兩點,若要成立的話,必須深追許多因素細節,無法用二分法去斷定非黑即白。

人是很複雜的,我只能說那位老闆或許立意良好,但思維和做法有待矯正加強。我也想不到都二十一世紀了,還有不少人存有清朝以前的思想,所以現在人真的有進步嗎?我的答案是因人而異(即使活在同一時代,每個人腦中思想差異甚大)。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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