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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被告死了[錢]從遺產賠
作者: tsou善好 日期: 2011.10.27  天氣:  心情:
暨南大學副教授李文志追求女研究生.雙方有親暱接觸.女學生指控李強制猥褻.但李指摘是女學生倒追他.女學生提告求償!由於李文志已經過世.家人拋棄繼承.台北地院認定李文志生前的言論侵害女學生名譽.判決承受李遺產的國有財產局賠償女學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D] [:$$] [:))]
這件案子的刑事部分.一審判決李文志猥褻女學生有罪.二審逆轉改判無罪.認為李有僵直性脊椎炎.行動遲緩難以彎腰.靠拐杖行走.並未猥褻女學生.案子上訴最高法院.李文志過世.法院最後以公訴不受理結案!
女學生提出民事訴訟指出.她控告李強制猥褻後.李向學校申訴並召開記者會.指她倒追勾引李.五名同學也與李沆瀣一氣.在校園散佈她行為不檢.仙人跳的不實言論.她認為李和這五名同學侵害她的名譽.求償200萬元! [X(]
台北地院依據證人證詞及雙方往來的郵件.認為李文志曾主動追求女學生.與女學生有親暱的身體接觸!但李在女學生提告後.反而向學校申訴性騷擾.並對媒體指稱女學生設局陷害.言論已侵害女學生名譽!至於其他五名同學部分.地方法院則認為.五名同學僅就女學生在[網路上] 發表的文章.提出質疑與爭議.屬於合理表達意見.並未侵害女學生的名譽!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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