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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10/12的日記
作者: 比利 日期: 2010.10.12  天氣:  心情:
1.最近忙到昏...上週六原本要至台中開"黑五類大會, 也因工作多到做不完,而順延至本週六...
2.上週還有一件大事:上週二我居然也得了流感...不過,儘管如此我還是去慢跑,週三也還是照常去游泳!!
3.(續上篇)我們在坐捷運時,到了目的地剛下車的時候,居然被幾位新加坡警察攔住,他們用英語說"捷運上禁止使用攝影機!" (我們的一位同伴有帶攝影機!)我也馬上用英語回應"我沒有看見禁止使用攝影機的標誌..."而他們卻裝沒聽見,而堅持要他將攝影的內容刪除.此時我想實在不宜硬碰硬,因此告訴他將攝影的內容給他們看,他們隨便看一看,便告知我們可以走了! 關於這個事件,我的第一個感覺是: 早聽說新加坡是個警察國家,今日總算領教了!"後來我把這件事情說給我同學的新加坡朋友聽,她表示新加坡的捷運,的確沒有禁止使用攝影機的規定,會遇見這種事,很可能是"青年奧運"在新加坡舉行,各國的元首齊聚,因此安檢特別嚴格. 她並且說,新加坡的警察不但強勢,而且權力很大.通常遇見這種情形,只需把攝影機給他們看即可,他們通常也就不會繼續相逼!(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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