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 整個很不歡 我們店有再用試吃 結果客人來了(團體旅客) 花蓮芋、花蓮薯的試吃 不見了!! 早上很多台車 試吃都被掃空 我還很努力的中午吃飯前 還在用試吃 結果給我不見!! 老闆在客人面前罵我 算了,我的錯 團客走了 繼續罵 我不歡了 反嗆回去! 我明明有用的東西 不要只會在那邊責怪好嘛? 那時剛好有一組散客在店裡 老闆不管我在哭 繼續罵 你自己做錯事情還推卸責任 跟我在那邊沒大沒小 老闆娘都出來制止了 繼續說 是誰跟我先大小聲的 同事要過來安慰我 他說:不要安慰她,推卸責任的. 去做自己的事情 (他說要去調監視錄影器) (下班了都還沒下文) *。*。*。*。。*。*。*。*。*。*。*。*。 今天 聽同事說 內部的人去調監視錄影器 沒看到我剪試吃 要我去道歉 內部的人這樣 我沒看見 我要如何解釋? *。*。*。*。*。*。*。*。*。*。*。 有錢能使鬼推磨 打官司 不用搞這麼大巴(?!) ↓純屬發洩 1.沒保勞保(應未有低收入戶、原住民) 2.免開發票 3.公然侮辱 4.毀謗(這我不能成立...因為我沒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