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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重罰部落客vs總統虎爛
作者: Shine 日期: 2011.12.04  天氣:  心情:

當政府想展現魄力時,最好的方法就是訂個法律罰別人




素人代言不實,即起罰10倍薪


公平會也通過素人、部落客不實薦證處理原則,孫立群說,即起素人、不具知名度的部落客在網路推薦產品,若涉廣告不實,《公平法》仍維持懲處5萬到2500萬元罰款,但民事求償上,限縮為其報酬的10倍。若素人、部落客與業者串聯,在網路做不實推薦所得報酬是1萬元,最重可判10萬元罰款。但知名部落客不受此限,法官要判賠多少就多少。


節錄自:蘋果日報




針對代言下手,完全是脫褲子放屁、純粹為了賺現金


任何商品與服務若違背其承諾=合約,或者造成了其他損害,直接求償就好了


只要司法體系本身是公正而有效率的,以上根本就不成問題


而我們已經很清楚,獨佔的司法體系與公正或效率很難有關係的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句笑話,法律早就被設計成有錢的、有權的、懂的人才玩得起


更不要說政府可以把憲法放在地板上踩,然後玩死包括你的所有人


不相信?前內政部部長國民黨的許水德說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而回到代言的問題


針對所謂「不實」代言罰款,款項到哪裡?不是受害者手裡,而是政府手裡,支持這法律顯然腦袋殘了,覺得政府浪費的錢還不夠多


真想嚴懲欺騙消費者的廠商與隨便代言的部落客,只要落實求償機制、然後將這種部落客的信用打到地板上,就可以了


特別是前者,這才是消費者獲得補償的真正途徑,而不是讓政府有藉口繼續賺飽飽




撇開部落客,看一下總統與其背後的政府與政黨


每個政黨都說過謊、誇大過政見、浪費過公帑,請問誰被罰款了?沒有吧!


如今,馬英九、蔡英文、宋楚瑜,每個都在吹牛、都在承諾辦不到的事


到時沒做到,要不要總統薪水罰10倍?


馬英九競選總統時,不是說633跳票要捐薪水?錢呢?


牽拖一大堆,沒做到就是沒做到,理由那麼多做什麼?


還真的是只准痴肥政府億萬政見跳票、不准部落客小小代言不實


或是馬英九總統先做人民的表率,自己先捐總統薪水的10倍給弱勢團體?


如果做不到,那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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