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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的主人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曲終人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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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只是想要幸福
作者: =M= 日期: 2010.01.29  天氣:  心情:
通常人的疼痛指數是以十分為基準,來表達自己的痛楚到達幾分。
比方說 : 挫傷的疼痛是三分,拔指甲的疼痛是六分,女人生孩子的疼痛是十分。

大概是那樣子。

事實上,用這樣的基準去衡量,是有些狹隘的,我認為。
就像說關於我愛你這件事情...

你知道嗎...
每當想到我與你是毫無瓜革的關係,心會狠狠抽痛
我想那種疼痛的程度十分也不夠用。

常常不經意的想起有關於你..
即使是一點點,腦海播放著屬於你的回憶 我都難過久矣

不知道從哪裡聽來,越是深刻炙烈的愛意,就越有存在感。

所謂被愛者與付愛者的關係。
就像油燈不會了解飛蛾愚蠢、致死也要證明,牠愛的犧牲奉獻

曾經_我將我認定為你生或你死的一種執念價值而存在
而我很願意成為你的二分之一。

因為我是真的好愛好愛好愛你


支離破碎的我,有些遺忘你的容貌,五官或者是髮型、身高,腦海中浮現的景象有些模糊。

就好像我們曾經看過一部好的電影,但卻忘記他的片名、演員是誰
不過某些情節卻歷歷在目是一樣的道理

隱約只記得你起床總是會抽上一根菸,也記得你總是喜歡右手刁菸,而左手隨意插在口袋
甚至記得與你擦肩而過鼻間傳來的菸草香水交雜的氣味,但我卻記不起你的臉。


時間帶走了回憶,卻帶不走烙印
過往_ 我執著  
如今 _我放手

但烙印   依舊哀傷的在悲鳴




可能用再多的描述,也無法替代這份我對你刻進骨裡的愛
我想你永遠都不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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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1-29 22:56
他, 34歲,桃園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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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1-29 22:28
他, 43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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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1-29 18:39
他, 42歲,台中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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