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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糾纏不等於不愛,藏在心裡就好
作者: 薰衣草男孩 日期: 2011.07.21  天氣:  心情:
一段以為會天長地久的愛情走到了​​落幕的時候。一個以為會執他(她)之手,與他(她)偕老的愛人走到了分手的時候。我們該如何面對。該如何給這段感情一個交代,該如何給愛過的,也正愛著的那個人一個結局。

解決無非是兩種。糾纏與不糾纏。是的,我理解,我清楚,我明白。眼睜睜的看著全心全意付出的感情,那個愛著的人離開,是多麼殘忍,是多麼絕望的事。可是殘忍和絕望不是糾纏對方的理由。是的,我理解,糾纏是想挽回對方的心,留住對方的情。希望重新開始,將感情繼續下去,給彼此一個新的機會。



可是,分手的時候。越是糾纏不休。越會讓自己傷的更加體無完膚。傷害的不止是自己的心和身。還會讓對方,面對你的糾纏說出更絕情的話,甚至做出更絕情的事。糾纏也踐踏了自己的尊嚴。你越是不死心,不放棄, 越是挽留,越是糾纏。只會讓對方看輕你,讓他(她)走的更快,更遠。這樣就把自己從絕望推入了萬劫不復的地獄。如果他(她)真的要分手,那就讓他(她)走吧,乾淨利落的走。笑著讓他(她)走。即使心裡已經哭成了海。也不要去糾纏,挽留。大方的讓他(她)走。也許,某天,他(她)還會想起你,還會想起你們的舊情,也許他(她)還會回來。


記得,決定和他一起牽手,走感情路的時候。我讓他答應我一件事。那就是,如果某天,他不再愛我了,對我們的感情厭倦了。不要躲我。只要明白的告訴我,不愛了,愛不下去了。我就會離開。絕不糾纏。是的,我不去糾纏他。甚至到現在。我們都沒正式的說過分手這個話題。說過分手,也是我在一次爭吵中,衝動的說了出來。可是就這樣真的分了手。

也許,是我的倔強不允許自己糾纏。也許是他的冷淡,讓我無心糾纏。我深信。他應該很了解我對他的感情。能夠體會出,我對他付出的是真心。既然。他不肯解釋,那我何必糾纏。那就放他走,給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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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21 18:34
她, 4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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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2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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