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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通新罰本月20 日開始---
作者: 。◕‿◕。御斯。◕‿◕。 日期: 2009.01.04  天氣:  心情:









 

唉!不要心存僥悻,時機不好,別跟錢過不去哩!






 
交通新罰本月20 日開始,很重要!


有車沒車的人都要看本月
20 日開始 


紅燈右轉
$ 5 4 0 0  

馬上吊銷駕照 ...

請看以下重罰項目
 


2 0  



! ! 


(
交通警察準備向全國違規人
. 徵收年終獎金 ) 



本月
2 0 起,馬上開始 再次提醒各

位注意
! !


不管你是
騎機車 或者是 開汽車 ---請注意 !!

全國
( Taiwan ) 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  

凡是在
等待紅燈時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
者馬上處以 900 元的罰金。

還有
紅燈右轉 --- $ 5 4 0 0

(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 ! ! 


本月
2 0 日起, 走路未靠右邊 ,馬上罰台幣 

600
元。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


親朋好友吧!
 


最好印一張
,能 提醒自己。 


1
. 闖紅燈 1 8 0 0 - 3 6 0 0 元,

 
調為
3 6 0 0 - 7 2 0 0 !!!! 


2
. 超速 1 2 0 0 - 2 4 0 0  

    
調為
6 0 0 0 ! + 每超 1 公里加罰 1 0 0 

!!
    


若限速
6 0 ,你開 8 0


則需付
6 0 0 0 + ( 8 0 - 6 0 ) * 1 0 0 元。 



3
. 駕駛一般道路, 未繫安全帶

調為
1 5 0 0 元。 


4
.     6 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

0 調為 3 0 0 0  



自求多福
!! 


非常重要!小心
0809 一分鐘費用高 2425 元! 


最近興起了一種新的電話詐騙手法,要提醒各位觀眾特別注。


如果你有收到
 

留言或電子郵件,要你回電話到區域號碼為
0809


電話,
  




要提醒你可千萬不要回電,
 
 


如果一回電,
 一分鐘馬上會被


收取達
2425 元的電話費。 



AT&T
電話公司表示,  



區域號碼是巴哈馬等英屬維京群


島的付費電話
 


由於
0809電話不在政府管轄範


內,
 



所以一打就會馬上收費,
 



不會先有警告。
 



另外,全美詐騙資訊中心也證


實,
 



這項電話詐騙,
 




可短時間奪走受害者數千甚至
 



數萬元之多,民眾要格外心。
 



0800 的不同,要注意哦! 




現在的免付費電話開頭是
0800 才對, 



千萬不要以為前面有
080 請千萬注意:




之前有人接到一通自稱是郵局的電話,說有掛號郵件被退!
 



寄件者為台北市社會局,內有現金支票!
 



需打
0809021091 轉分機 04 05 








由台北市社會局人員確認。
 




警察局已確認這是詐騙電話;高額電話費,

前市刑大已在追查。請務必幫忙轉寄。 




0800 
是免付費電話 











0809
是高額電話費號碼 080*電話要注意  






















網路追追追/舊案整理/本月20日起 開始罰「搶」錢?

2003/10/13 12:20
追追追小組/整理報導

馬路上最討人厭的事,就是接到罰單;網路上最愛傳的事,也是某年某月要開罰單。這一則「本月20日開始搶錢」的電子郵件也是老謠言,又集合了一堆別的條文,我們今天做個總整理,有興趣的人就一項一項看下去吧。

先看謠言原文:

本月20日起,開始 罰/ 搶錢ㄌ .....再提醒各位注意!!

不管你是騎機車或者是開汽車 的 ---請注意!!
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
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 將處以900元的罰金。
還有紅燈右轉---$5400.- ( 叫他去搶ㄉ,比較快!! )
(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請多多的注意,千萬別一個不小心,而就賠上白花花的鈔票 !!

大家不要和 錢過不去....................~~注意喔 !!!

本月20日起,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 600 元。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
最好印一張,放於車內提醒自己。

1. 闖紅燈由 1800-3600,調為 3600-7200 元

2. 超速 由1200-2400,調為 6000 + 每超速 1公里加罰100元 ;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 6000+(80-60)*100元。

3.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4.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 0 調為3000 元


以下分項解答:

1. 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 將處以900元的罰金,還有紅燈右轉---$5400。

首先,並沒有「紅燈越線處罰條例」,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出白色禁止越線,也就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本來就是罰900元,最高可以處罰1800元。

不過,這900元是罰鍰,而不是罰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罰,只會有罰鍰,不可能有罰金。如果是罰金900元,相當於新台幣2700元。

紅燈右轉,等於是闖紅燈,依照現行規定,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至4500元,小型車2700元至54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 並沒有所謂的7200元。也不是一律5400元。

2.闖紅燈由 1800-3600,調為 3600-7200 元
這個講法前面已說過了,不正確,按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以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3.超速由1200-2400,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60)*100元。
這個,也不正確,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或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至於分級的處罰方式,也不是像信上說的,正確的請見下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適用違規日為91.09.01以後之案件)











































































事件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備 註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者 第 四十 條第 一 項 第 二 項 1200--2400 機器腳踏車 1200 1400 1700 1900 一、記違規點數一點。二、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汽車 1700 1900 2200 2400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者 第 四十 條第 一 項第 二 項 1200--2400 機器腳踏車 1400 1700 1900 2200 一、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汽車 1900 2200 2400 2400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4. 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1500元。
更精確的說法是,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罰1500元,所以,前座的乘客也要注意。

5. 6 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 3000 元。
根據第31條規定,是新台幣1000元罰鍰,沒有3000元這回事。

6.走路未靠右邊,罰台幣 600 元
這個也早有報導,假的,參見以下網頁:
http://www.nownews.com/2002/04/22/515-1293828.htm

對了,為了一勞永逸,以下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請大家在收到這類信件時,自行核對,謝謝。

http://www.judge.taipei.gov.tw/law-910901.htm

2008-01-10補述:
上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連結已失效,
請改參考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或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2008-01-24補述:
感謝網友挫冰依2007年10月31日修訂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整理出最新的交通罰則,經過確認之後,我們又補充一些資料上去;其中紅燈越線有數個處罰依據,端視警方依照情節輕重,決定使用哪個條例開罰。






















































































違規事實 處罰依據 罰款金額 附帶罰
紅燈越線 48條第1項第2款 600-1800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60條第2項第3款 900-1800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74條第1款 300-600
紅燈右轉 53條第2項 600-1800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
闖紅燈 53條第1項 1800-5400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
一般道路超速 40條 1200-2400 加記違規點數一點
高速公路超速 33條第1項第1款 3000-6000
超速60公里以上 43條第1項第2款 6000-24000 加記違規點數三點當場禁駛、接受道安講習。若有肇事,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2項第5項
未繫安全帶(一般及快速) 31條第1項 1500
未繫安全帶(高速公路) 31條第2項 3000-6000
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 31條第4項 3000 接受4小時道安講習
走路無正當理由未靠邊(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78條第2款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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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1-05 07:43
她, 51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05 10:54]:

重點還是不要衝紅燈~通常撞到的都是衝紅燈.被撞的都是沒睡醒還在失眠中的人.就是沒有清楚的人(腦筋缺氧的人)

 
時間:2009-01-04 23:26
她, 38歲,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1-04 23:21
他, 44歲,桃園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04 23:57]:

最主要的是紅燈右轉最好賺

 
時間:2009-01-04 23:16
他, 44歲,桃園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04 23:17]:

不客氣

 
時間:2009-01-04 23:15
他, 44歲,桃園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04 23:15]:

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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