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5,61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02/2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2/26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02/2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日期: 2006.02.25 天氣:
心情:
前妻將子女讓人收養
民法第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第1077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第1078條第1項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
第1083條 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之關係。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1079條
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
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
---
:-$收養 使未成年子女和本生父母的法律關係終止 事關重大 因此 縱使離婚協議書約定由你前妻行使監護權 她要將子女讓別人收養
應例外地認為須經你同意!你可拒絕簽字同意
標籤:
瀏覽次數:
261
人氣指數:
261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02/2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02/26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