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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9/28的日記
作者: ★SKY峰「青龍」★ 日期: 2004.09.28  天氣:  心情: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
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 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其
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

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
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

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申請書,就可以依照規定
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
個.. 其實有空大家可以多逛逛健保局網站..就會有很多意外的"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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