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學在乘坐公車時突然旁邊一個乘客A大聲喧嘩,說他手機丟了,並且指證是他旁邊的B偷了,B裝出一幅份很無辜的樣子,說:手機不是我偷的,你記得你自己的手機號碼嗎,你找一個手機打一下,不就知道是誰偷了嗎。
這時C主動說把手機借給A撥一下A自己的號碼,當手機撥通的瞬間,我同學口袋有聲音響了,我們都很詫異,我同學怎麼可能偷手機,但當時很安靜,聲音確實來自他的口袋,心想這下完了,被人陷害了,百口莫辯啊。
這時丟手機的A很凶悍的打了我同學一拳,我們心裡已經知道他們三個是一夥,在詐騙,但打也打不過,說也沒理。
我同學沒有還手,只是大聲的吼道:全車人都可以作證,在事情真相沒有調查清楚前你動手打人,我要告你。
我這位同學非常冷靜沉著,從另外一個口袋拿出一張餐巾紙,用餐巾紙包著手機舉起來,說:我是法律系的,這個手機上沒有我指紋,手機不是我偷的,車上有人詐騙,請司機關好車門,我要打110報警。
不到5分鐘,警察就來了,把我們帶到了警察局,我同學涉嫌偷竊,被拘禁了起來,我們只好給我同學的博士導師打電話,出面保釋。
導師、學校師長都來了,問清楚了事情的經過,後來進行指紋驗證,結果出來了,手機上有他們三個的指紋,沒有我同學的指紋,他們是一個詐騙團夥,透過把手機偷偷塞到你口袋,然後誣陷你偷手機,從而進行詐騙和勒索。
最後,我同學無罪釋放。
警察還非常感謝我們幫他們破獲了一起團隊詐騙案,並不斷誇讚我同學智商怎麼這麼高。
我同學其實不是法律系的,但他的智商的確很高,也很冷靜,但最大功勞還多虧那張餐巾紙。
結論:『現在的小偷不偷手機,改送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