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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工作和戀愛一樣,怎能隨隨便便呢
作者: 淡紫色の天空 日期: 2017.02.08  天氣:  心情:
最近看了一篇文章,從中擷取出這三大重點,大推!
1.每天能夠做自己最喜歡的工作,才是最幸福的上班族。

2.猶如作家褚士瑩說的:「工作是一種看得見的愛。」
工作要有愛的滋潤,而且被自己看見。顯而易懂的原因在於我找到我的「天賦」。

3.在職場上,一定有許多轉職的機會出現,而『選擇』往往比『努力』來得更重要。選擇需要智慧,也需要勇氣才能找到對的道路。

我自己本身一直是一個奉行「把興趣當飯吃」的人,對我來說,無趣的工作根本沒有做的意義。
工作就和戀愛一樣,一定要找一個你喜歡的,就算不是最喜歡的也沒關係,但至少要有喜歡的點;就好比你的戀愛對象也有優缺點,但你喜歡他的優點大於缺點,這樣就夠了,不必找100分情人。

如果你認同我上述這段道理,那又怎麼會隨隨便便找個工作,又隨隨便便的離職呢?這就好比一個人隨隨便便找個人戀愛、結婚,又隨隨便便的與人分手、離婚,這樣的人自然是靠不住的。

因此,看一個人對工作的態度,也可看出戀愛的態度,更可以看出對生活的態度,這是非常實用的理論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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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7-02-24 13:11
他, 34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7-02-13 01:12
他, 34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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