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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經懺法事 (三)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2.02.24  天氣:  心情:
誦經修懺法門,在民間發展中,漸漸的重在消災植福,超度鬼魂,關鍵在元代。元是文化低的蒙古人,成為中國的統治者。對各種宗教,都受到保護,但自元世祖起,「西番僧」(現在稱為喇嘛)受到了異乎尋常的尊敬與縱容。對中國傳統的佛教,好處是:「三武二宗」(加一宋徽宗),佛教受到破壞,都有道士在從中作怪。

到了元代,總算在帝王的支持下,佛道一再辯論,達成焚毀一切偽造道經的勝利(現在還是編在『道藏』中)。
壞處是:「西番僧」大都是不僧不俗的,修男女和合的歡喜法;有的還蒙元帝賜幾位美女。國家隨時都在作消災植福的功德(經懺法事),還成立「功德司」來管理,這主要也是「西番僧」的事。「上有好之,下必有甚者」,內地僧侶的不僧不俗,與民間的經懺法事,當然會大大流行起來。

明太祖護持佛教,也要維持僧伽清淨的。從洪武二十四年,「申明佛教榜冊」(『釋氏稽古略續集』卷二)所見:僧人分三類,在「禪僧」、「講僧」以外,有「瑜伽僧」,也稱為「教僧」,就是為人誦經禮懺的應赴僧。誦經禮懺的,已成為一大類(怕還是多數),中國佛教是大變了!「榜冊」中明令,有眷屬(妻)的還俗;如與眷屬分離,准予住寺修行。對「私有眷屬,潛住民間」的,嚴加取締;「官府拿住,必梟首以示眾」。

不僧不俗的情形,太嚴重了!並禁止「民間世俗多有倣僧瑜伽者,呼為善友」。這類應赴經懺的在家人,從前我以為上海五馬路,今日台灣才有這種現象,原來元明間也曾如此。虧了明太祖的護持,總算阻遏了歪風(沒有變成不僧不俗,僧俗不分的),但在民國初年,太虛大師所見的佛教,清高流,坐香[坐禪]流,講經流,懺燄流,「其眾寡不逮後一(懺燄)流之什一」。懺燄流就是瑜伽僧,占佛教僧侶十分之九以上(台灣似乎少一些),這才是元明以來的佛教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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