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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讓一讓
作者: 一粒沙 日期: 2010.03.25  天氣:  心情: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前天為和艦案更一審出庭時,痛批審判違法、違憲,對法官嗆「要我出庭就拘提我」後中途離庭,高院行政庭長陳晴教廿四日表示,依法院組織法,法官當時可以將曹興誠轟出去,禁止他進入法庭,若再不聽制止,可以依現行犯當庭逮捕移送法辦。

陳晴教表示,依和艦案當時開庭的情況,根據法院組織法九十一條,法官可以將曹興誠轟出去,若是嚴重不聽法官指揮,違反法庭秩序、妨害執行職務,制止不聽,可以當庭逮捕,移送檢方法辦,可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銀元以下罰金。

我看到這則新聞的心情是:

現在的企業大老可真不安靜,這種怒嗆法官,憤而離席的作法,雖然覺得不是很恰當,但還不至於到想批評他的地步!那句「要我出庭就拘提我」的情緒性表達,我比較不認同!畢竟訴諸媒體必須考量周全,公眾人物的言行真的需要思考多一點,雖說名人也是人,但是如果能夠穩重成熟且理性一些,不是更令人激賞嗎?何況他是一個大公司的CEO,擁有滿坑滿股的小股東,表現沉穩一點應該更能贏得信任與支持...表達自己得憤怒與不耐,然後拂袖而去?這怎麼會是一個企業主該有的風範?曹老大也該收一點..可不是有錢就能這樣!!法官也許無法可辦,但是民眾會怎麼想?影響了企業形象又該怎麼辦?

最近的迷思是:

越來越多人公開挑戰公權力!我相信公共制度或許有不盡公平或合理之處,但是改革需要一點時間和節奏,不是每個人跳出來說一句、嗆一聲就可以「立刻」改善!朝令夕改容易導致無所適從,國家是一個整體不是個人,要考量的面相比較多。可不是下定決心後明天就擁有一個新人生那般輕盈,主張自己的權益不是錯,但是要申訴也得有個順序,每個人都自以為是全天下最委屈的人於是就「立刻」跳出來嗆,那場面不是更混亂?

我們或許也都練習「讓一讓」哲學,緩一點,慢一點,空間就會多一點,衝突就會少一點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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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3-25 12:54
他, 54歲,宜蘭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3-25 13:08]:

評語:
正在吃午餐的緩一點
還沒吃的請讓一讓
前面挑米田共的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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