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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紫色の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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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孩子非父母所有物,應尊重其意願
作者:
淡紫色の天空
日期: 2019.01.06 天氣:
心情:
「在歐洲,越來越多國家的法院判決禁止父母上傳兒女的私生活照片,甚至准許子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這些法官認為,子女並不是父母的所屬物品,父母應該尊重子女的權利。
爸媽上傳自己小孩子的萌照,內容多半是生活有趣的片段,因此屬於小孩子的隱私事項。而且將自己與子女的生活大小事都放上網路「曬親情」,對小孩真的是好事嗎,尤其網路無遠弗屆,又幾乎成為人類的集體大腦,任何上傳到網路的資訊都難以「被遺忘」,網路這樣的特性不能不考慮。
此外,民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讓小孩從小就有如楚門的世界般活在鏡頭之下,小朋友如果意識到一舉一動都會受到網友評論,又或者網友海量地讚美或是惡意的攻訐,對小朋友的身心健康難保不受影響。
曬親情分享歡樂,是人之常情,跟父母學習維持良好人際關係,對小孩也有幫助,但是界線如何拿捏得當,才能同時保護到孩子,需要更多人一起思考。」
--取自楊貴志【臉書曬親情,家長錯在哪?】
很多家長喜歡曬小孩日常照片,這原本也沒什麼,就像情侶曬恩愛一樣,但如果太超過(有些人很奇怪,連小孩吃喝拉撒睡什麼的都上傳po出,這意義何在?),把親密照或隱私照、甚至不雅照都流傳出去的話,鐵定會分手吧!但小孩卻不能和父母分手,也不能因此吵架(中華文化就是把君親師當作天,小孩就該有耳無嘴…orz),真的很不公平。
其實掌握好基本原則:將心比心,互相尊重。事有大小,只要分寸拿捏得當,也不是都不能講不能說。
不過說真的,要是我的話,也不想讓父母長輩到處傳我的大小事和照片影像呀~隱私權是人的基本需求吧,但在「唯父母是從」(父母之命不可違)的中華文化下,小孩這樣的權利幾乎無法伸張,一句「我都是為你好」或是「我養你這麼大,還跟我計較這個」大概就被貼上「不孝子」的標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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