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的人,不一定是朋友,而朋友絕對是認識的人。 人與人之間的相遇、相交、相互欣賞到相知、相悅,由完全陌生到成為知己,這中間的過程,可能極 為簡單、偶然,也可能極其曲折、複雜,有的朋友是一見如故,立成知己;有的朋友是臭味相投、一 拍即合;也有的朋友是不打不相識,交手後方顯真情,更有些朋友是經過長期時間的觀察、培養之後 而萌發出深深的情誼。 真心的朋友,無論是經由哪一種形式發展出來,都必須要有幾項先決條件,也就是說,大家之所以會 成為朋友,必然有某些基本因素,否則即使認識了十年、八年,也未必會成為朋友,當然更不會迸發 出友誼的火花了。 我認為,能夠成為朋友的首要條件就該是:“頻率相同”。唯有頻率相同,才能互通,能互通才可能 相互欣賞,能相互欣賞,才會喜歡對方,喜歡對方自然會表現出關懷,有了關懷,方可發展出深厚的 情誼,而一個享有完整友誼的人,最能享有愉悅的人生。 在我們享受友誼的同時,也就肯定了對方的存在和增強了對方的完整;隨著友誼的日臻完整,我們就 能在安定的境遇,分擔彼此的脆弱;這是一種自願的分享,也是人性中一種盡善盡美的關係。 最好的友誼當是相互信任、容忍以及體恤,作為一個好朋友,不論對自己或對他人,最重要的意義,應該是尊重彼此個人的完整人格。 好朋友的另一個可貴的功用,在於分享與分擔;分享自己的夢,分擔自己的愁;向朋友傾吐,和朋友聊天,經由言談,不僅僅把自己的情緒宣洩出去,更重要的是,在述說當中,也一點點地整理自己,在不知不覺中,使原本淩亂的思緒,獲得不錯的澄清;也許有些問題依舊存在,但壓力和不悅感卻大大地減輕了。 朋友不一定要多,而應該著重於精、深、真,否則不是形成“相識滿天下,知心無一人”的表面形式,就是陷入“心事無人知”的感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