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67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10/0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0/0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10/0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6.10.02 天氣:
心情:
相信司法?b-(
悲哀兼可恥!悲哀兼可恥!
悲哀兼可恥!悲哀兼可恥!
悲哀兼可恥!悲哀兼可恥!
台灣人民真悲哀,司法官可恥!
執政黨要人民相信司法?相信司法的前提必須司法具有公信力,且司法官具有獨立性,有guts,為了捍衛正義可以不惜辭職!
法官和檢察官捍衛貪腐的執政黨,為虎作倀,當他們的鷹犬!可恥!
:-$在野黨的主席和立委以及媒體,應該公佈相關承辦案件的法官和檢察官,並對他們提出相關的刑事告發!
刑法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
2...
3.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14條
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個貪腐無能,說謊成性的領導人和執政黨,加上沒公信力的司法!
台灣人真悲哀!怪不得人民得走上街頭!
#-O
標籤:
瀏覽次數:
170
人氣指數:
170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10/0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0/03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