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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美麗的心情
作者: 龍 (珍重) 日期: 2013.07.26  天氣:  心情:
心情不美麗.. 身體也跟著不美麗.. 頭痛中..


難以相信.. 白紙黑字寫的如此清楚明白..
最後.. 居然還是偏袒業者.. 要此消保何用?

起因是今年三月下旬至某銷售電信購買某款手機..
依照該店規定搭配, 將原門號攜至該款手機搭配某電信..

結果使用沒多久就開始一路處在「送修 - 取件 - 測試 - 送修」狀態中..
真不知換此款手機搭配此電信還外加上網吃到飽是在辦心酸的嗎?

在此期間還得幫手機代理商做電信測試, 以確認該電信業者收訊沒問題!
但實際該款手機搭配該電信業者就是無訊號或訊息微弱無法正常使用!

然手機代理商堅持他們家的手機沒問題! (已經修到換支同型號手機)
而電信業者也堅持他們的訊息優良, 無收訊問題! 那是誰的問題?

如消保官所言, 乾脆請手機代理商和電信業者一起前來協商,
看究竟問題是出在手機? 還是出在電信業者.

銷售此款手機的經銷電信商告訴消保官說經過幾次的測試顯示不會有結果!
因為各自搭配都是可正常使用! 唯搭配此電信業者才會出現此現象!

故找此二單位協商也不會有結果! 並說他們也只是代銷售的業者.
基於「客情」所以才同意出來協商此事件!

問題是..
1. 三月下旬買的手機從四月就送修
2. 每次都是申訴人親自送件至手機代理商做「維修 - 測試」(除第一次是銷售電信送件)
3. 送修期間還要網路書信 & 電話聯繫手機代理商並幫其測試電信業者收訊
4. 手機代理商因申訴人要求其賠償此維修期間無法上網費用才肯換支同型號手機
5. 告知銷售電信業者換機仍無法正常使用! 要求銷售電信業者報其他手機價以換款手機.
結果報價根本就沒任何優惠, 統計算起來還比買單機更貴! 要求銷售電信業者重新報價後不被接受.

最後訴求消保單位, 並詳細告知期間所發生的種種事件.

結果被吃掉二次案件, 直到電洽才要求申訴人再做第三次申訴做成立案件!

昨天請假出席這好不容易成立的申訴案件時發現到..
1. 銷售電信業者有回覆給消保資料卻沒通知給申訴人
2. 消保所言一切皆傾向銷售電信業者, 例如:
a. 銷售電信業者一再強調他們只是銷售, 也是受害者, 基於「客情」才幫忙處理的
(那消費者在該店買到無法正常搭配電信業者的手機就得自認倒楣?)
b. 銷售電信業者稱是申訴人對其換機貼補價差有意見才造成無法順利換款手機
(申訴人一再強調因銷售電信業者無法提供合理的價位, 且後續不再回應才致使申訴人得另外再花費購買單機使用)
c. 銷售電信業者對申訴人提出損失賠償與精神賠償沒意見! 因為不是銷售電信業者的問題!
(從頭到尾都不敢提申訴人所述的要求 - 銷售電信業者以原價九折買回)
消保的回覆..
聽起來銷售電信業者也不是沒有誠意解決! 這樣看起來是該手機與電信業者無法搭配使用!
那就由消保建議, 申訴人自行上網將此手機拍賣, 以免因為對銷售電信業者提出賠償的費用不滿意!
另外銷售電信業者須再次提供申訴人新的手機優惠報價, 讓申訴人能順利換機.

這是怎樣的情形?
都已經說申訴人已另外再花費購機使用了, 還要申訴人自行將無法搭配電信業者的手機上網拍賣,
那還要銷售電信業者報啥新手機優惠價位給申訴人換機?

那送修期間無法順利使用上網服務的部份, 以及多次來回的油資和經神損害賠償誰要負責?
得到的答覆是.. 要自己舉證!

例如.. 因為無法收訊或無法上網造成重大的生意或訂單無法履行的損失.

這又是什麼情形? 在申訴裡就清楚明白的告訴事情發生的原委, 現在居然以這種理由就要申訴人算了!
還說若協商不成也沒關係! 就是在多安排個幾次協商, 到最後真協商不成才上訴!

是怎樣? 當申訴人都不用工作是嗎? 還是當申訴人像銷售電信業者是自己開店當老闆ㄚ?
簡直是莫名其妙到無法言論...

要這樣的消保做啥? 非旦沒替申訴人處理解決協商到申訴人提的任何事件, 還反過來要申訴人去做再買一支手機的鳥事?
是要買來放著供奉是嗎? 無言以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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