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 一個人只能改變自己。 每個人的信念、價值觀、規條系統 只對本人有效, 不應強迫別人接受。 改變自己,別人才會有可能改變。 一個人不能推動另外一個人改變。 每個人都只可以自己推動自己改變。 找出對方的價值觀, 創造、增大或轉移對方在乎的價值, 對方便會產生推動自己的行為。 因此,一個人不能"教導"另外一個人, 一個人只能引導另一個人去學習。 因此,一個人不能希望另外一個人 放棄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條, 而去接受另外的一套。 好的動機只會給一個人去做某一件事的原因, 但是不能給他控制別人或使事情恰如他所願的權利。 不強逼別人跟隨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條, 別人便不會抗拒。 同樣地,我們只能自己推動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