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0/0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0/0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10/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日期: 2007.10.08  天氣:  心情:
如何準備司法官等國家考試?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1.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2.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3.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4.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5.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6.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7.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8.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9.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10.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11.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12.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13.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14.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背誦技巧:每1款事由選1個關鍵字 例如:組迴公管理庭辯陳止調未受審載 國家考試想及格除了記性,寫字速度,用功程度,最重要的是運氣!%%-%%-%%- 想當國家領導人,謝長廷抗壓性那麼小?b-( 今天我才憂憤成疾啦!(:|:-":)>-
標籤:
瀏覽次數:195    人氣指數:195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10/0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0/09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