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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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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1/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7.11.17 天氣:
心情:
暗通款曲多年?
"你好:請教你ㄍ問題.婚外情提出告訴有時間限制ㄇ??婚姻裡如果有一方外遇.當時沒提出告訴.容忍2人長期暗通款曲.事隔多年提告可以ㄇ??"
只要是告訴乃論的罪,都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的限制!配偶若觸犯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只是該告訴期間,以配偶最後一次通姦行為起算!此外,除非事前允許或事後縱容.否則,最後一次的通姦行為,只要不超過六個月,還是可以提出告訴!最後,對於配偶,法律特別規定不得提出自訴!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第245條
第238條、第239條之罪及第240條第2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8-}8-}8-}
蔡文貴!
黃科瑜!
徐文祥!
投票前夕抹黑他人賄選已構成誹謗罪及民事侵權行為,不算非法方法?
高雄高分院的天才法官?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的邏輯思考和法律見解!b-(
鼓勵大家用奧步?:-?
民進黨治國沒半步,選舉全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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