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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與不要而已
作者: 安得美女來作伴 日期: 2018.03.11  天氣:  心情:
電視上幾乎天天都會有這樣的新聞:

做出脫序、離譜行為的人,無論男女,被逮到之後總會辯稱「當時吃了藥,什麼都不記得了!…」[:u],一句話就把責任撇得乾乾淨淨,就和上一篇提到學生被點名不到、摸魚回來後辯稱「去上廁所」如出一轍。怎的?保護衣這麼多?「吃了藥」就都成了皇帝了呀?那別人就活該倒楣成為他(她)撒野的對象了嗎?[:~]

這種硬要找藉口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的人真叫人痛恨![XP~]如果有鞭刑就好了!狠狠的給他(她)「鞭」下去,他(她)就一切都「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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