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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寄一封網路新詐騙案給大家,要
作者: 簡單 日期: 2011.09.21  天氣:  心情:
主旨: Fw: 新的詐騙案請注意,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
>> 轉寄一封網路新詐騙案給大家,要注意呀!
>>
>> 各位親愛的友人:
>>
>>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
>>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
>>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
>>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
>>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
>>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
>>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
>>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
>>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
>>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
>>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
>>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
>>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
>>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
>>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
>>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
>>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
>>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
>>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
>>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
>>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
>>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
>>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
>>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
>>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
>>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
>>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
>>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
>> 1.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
>> 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
>> 2.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
>>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
>>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
>>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
>>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
>>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
>>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
>>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
>>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
>>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
>>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
>>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
>>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
>>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
>> (請刪除我的郵件地址後,歡迎轉寄)
>>
>>
>>
>>
>>
>>
>>
>> 偷兒新手法 -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
>>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
>> 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
>> 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
>> 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
>> 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而且沒有 "封口",
>> 所以我就打開看,內容就如下圖:
>>
>>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06617.jpg)描述: docu0019.jpg
>>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22813.jpg)描述: docu0020.jpg
>> 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
>> 這太誇張了… 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
>>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
>> 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晚上10:00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
>> 我沒欠人錢啊…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存証信函寄?
>>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
>> 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
>> 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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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9-27 00:20
他, 61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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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5 01:43
他, 61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3 01:55
他, 61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2 02:29
他, 61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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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2 01:20
他, 49歲,桃園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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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21 20:37
她, 59歲,桃園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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