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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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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2/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8.02.20  天氣:  心情:
高達年息百分之三四十的利息?

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206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高達年息40%利息,會構成刑法重利罪,!這就是為何以放款為營利的銀行,就算風險很大的現金卡或信貸等,利率頂多20%為上限!
賺高額的利息,會遭檢察官以重利罪偵辦喔!

:)):)):))
宋七力的首席大弟子少胡扯騙選票了!

司法院長,法務部長,調查局長,警政署長,內政部長,檢察總長,各地檢署檢察長,不是你們貪腐無能無恥的民進黨政府和兩顆子彈的陳水扁提名的嗎?
誰容易掌控或干預司法?:-?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的吳文忠聲請羈押謝長廷的募款大臣,高雄發展聯誼會的會長徐政朝,就污衊人家是毀謝集團成員?不是最賊心虛怕調查嗎?:-?

若檢察官扭曲證人筆錄,顛倒是非,濫權起訴你,謝不告他?
8-X鬼都不會相信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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