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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威權時代
作者: 木頭 日期: 2007.12.25  天氣:  心情:
民進黨以反威權起家
但是最近的作為卻是向威權靠攏
更可惡的是還假借民主之名行之
只要不合我意 就給他來個修法整肅異己
一階段還是二階段投票 依據目前雙方舉出的法條
好像都有道理 這還可以討論
但是為了順行己意 卻是想要以修法的方式強行對異議份子開鍘
這不是在行威權政治之實嗎
民進黨在中選會中佔多數就想要以多數表決強行修法
套用一句民進黨在立法院最常講的一句話這是多數暴力
每次立法院重大法案表決時 表決不過人家就說是多數暴力
甚至把王金平院長鎖住不讓他主持會議表決議案
但是一旦是自己佔多數 就來給他強渡關山 不聽我的話就給你好看 要不然你是要怎樣
這樣下去新威權時代的白色恐怖可能要降臨了
順我者昌 逆我者亡
不順我的話 修法 全部抓起來去關 不然你是想怎樣

另外網路上面看到的文章 最後提出的公投題目真的是有創意啊--『臺灣人出國到世界各國,攏總免簽證』
這樣出國真方便啊 呵...
不過看了這些文章 我倒真的搞不清楚公投的題目到底是啥了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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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階段投票,一廂情願,無聊的遊戲!



不管這些政客們的理由有多麼冠冕堂皇,最終目的還不都是為了要騙選票,一階段和二階段對人民的福利有差別嗎??....
這個無聊的議題會被炒作到比選舉本身還重要,根本就是民主社會的笑話....

重點是人民要自主,不要被政客和媒體牽著鼻子走....
要表達意見的,請領票,不想隨之起舞的,就別領了....人民要做自己的主人....


認清一階段投票的詭計
一階段投票跟兩階段投票都是可以拒領公投票的,所以不管一階段或兩階段投票,不支持舉辦「公投者」 請拒領公投票。

兩階段投票
不想投公投的: 先領了選舉票(立委、總統),圈選好投入票櫃,我就可以轉頭就走人。
想投公投的:我先領了選舉票(立委、總統),圈選好投入票櫃,
再去領公投票,圈選-->投票-->走人。

一階段投票
在領票處一次領2種票,會有很多人以為一定要領,所以就領票了。

還有一種可能
你不想領票但是可能說慢了,或是選務人員沒有問你要不要領票,
直接在你的領票本上蓋上你的章,你不領也不行(這就跟郵局在你的信封上蓋入聯的章,管你贊成不贊成,你寄信就成了他的一個棋子)

領了票~~~你就不得不投
(將選票帶出投票所是違法的,將選票撕毀也是違法的)
你投廢票也沒用,只要投票率(領票率)超過 50%,公投就算成立,
只要同意比反對的多,就算 2%同意 1%反對 97%廢票,他就是通過的。

會這樣弄,大概就是怕上次公投的情況發生,大家不領票,投票率不超過 50%,所以提案不成立,執政黨面子掛不住。

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同意~~~ 是一種意見
反對~~~是一種意見
還有另一種意見~~~我覺得議題太無聊,懶得理你,這難道不可嗎?

尤其台灣的公投對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上次公投買飛彈,提案不成立,飛彈還不是編預算再買?

入聯(返聯) 這種公投,通過了,聯合國就會打開大門請你去坐嗎 ??
不通過,政府難道就不該繼續努力嗎??

老搞這種沒意義的議題,下次來公投『臺灣人出國到世界各國,攏總免簽證』 好了!

這叫做 一廂情願,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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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台灣解套,請拒領公投票!


在台灣,「公民投票」是身為一個公民的很重要的權利,因此在「公民投票法」第一條中即明示:「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可見公民投票是為了確保國民能夠直接行使民權,也是為了實現「主權在民」的必要手段。

但是很諷刺的是台灣不容易才取得用來對抗「主權在君」的「公民投票」權力,在2008年1月12日的「入聯公投」與「返聯公投」之後,將要徹底的被國際社會恥笑說台灣的「公民投票」都不是「主權在民」的全民意志表現,而是「主權在君」的橡皮圖章而已。從此台灣的「公民投票」將被國際社會視為是「選舉工具」「鬥爭藉口」「無能自慰」「小丑跳樑」的表徵,他日台灣若有需要用「公民投票」來解決問題時國際社會上將已無人再予理會。

首先,這一次的「入聯公投」與「返聯公投」基本上就是「名不正,言不順」,因為依照「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二項:「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可知實施全國性公民投票的目的僅限於以下四件大事:複決法律、創制立法原則、創制或複決重大政策、複決憲法修正案。因此在台灣現有的法律並無約制台灣以何種名義進入聯合國組織時,在目前政府每年都以外交手段及以民間宣導團的方式在做推動重返聯合國的工作時,在從來沒有看到或聽到台灣有任何政黨或媒體反對進入聯合國情況下,舉辦「入聯公投」與「返聯公投」真有適法嗎?難道經過台灣的「公民投票」之後,台灣的政府就可以從外交手段轉為進行國際恐怖行動嗎?還是就可以把所有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國家都視為敵國呢?若不,一切政策不變,一切法律不變,則台灣的「入聯公投」與「返聯公投」在法理上根本就有很明顯的適用性問題。

事實上,陳水扁總統自己說了:「就算通過了台灣入聯公投,什麼事情也都不會發生」,其實,這就是很明顯的在命令公務員公然違法,因為依照「公民投票法」第31條規定,一旦「公民投票」通過了,最起碼政府也要做到「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即使在民間,當雙方有契約關係,而一方到時不履行契約義務時,若查到不履行義務的一方事先有詐欺之犯意,則檢察官就應對其訴以詐欺刑責。如今守法的老百姓在這麼嚴肅課題的「公民投票」裏盡了投票義務,如果「入聯公投」或「返聯公投」通過了,公務機關真的讓「什麼事情也都不會發生」,那麼這次的「公民投票」將首開「主權在君」的惡例,是不是會讓「公民投票法」今後變成一文不值了呢?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入聯公投」或「返聯公投」通過了,卻真的「發生了事情」,那是不是我們的一國之君公然的在詐欺台灣公民呢?難道人民必須守法,官府就可以不守法嗎?

就現實面來看,不論是「入聯公投」或是「返聯公投」,這個議題不只是目前以任何形式都是完全無法去實施的,甚至連去嘗試都是不需要的。因為,只要我們想要耍一耍我們的「小刀」,立刻會招致來我們的老友「山姆大叔」對我們的猜疑與不滿,因為過去每次替我們解危的「山姆大叔」已經說了:「台灣舉辦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是在挑釁中共」,感覺上「山姆大叔」似乎已經後悔過去曾在我們面前充老大說過要保護我們的那一些大話,因為我們想要去招惹的對手現在已經是他們惹不起的大人物了,只有我們還不知道而已!


眼下台灣政治上的兩大陣營面對自己所推動的「入聯公投」或是「返聯公投」,都是處於騎虎難下的窘境,因為依法已無「撤案」的空間,但是又都玩不下去了。因此,重德在此呼籲全體工商企業朋友共同來推動「拒領公投票」的活動來為台灣解套,讓領取「公民投票」的總人數低於應領票人數的五成來否決這一場目的在綁架全民的「公民投票」鬧劇,重新塑造起國際社會對台灣人民理智務實的新體認。因為只有如此才可以遏止目前藍綠兩大陣營只求勝選而不惜「質子借籌」「數典毀基」禍延子孫的做法,而且也是在目前階段台灣百姓利用不合作態度來展現「主權在民」真諦的唯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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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02 12:33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2-28 00:24
她, 99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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