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43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009525
fang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3/0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16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03/13的日記
作者:
fang
日期: 2007.03.13 天氣:
心情:
全國六千多名行政首長的特別費案,南檢、北檢不同調
南檢認係薪資補貼 制度有瑕
南檢認為特別費性質,五十多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的原則,此一做法已相沿成習,實務上幾乎已定性為首長薪資補貼性質,從歷史沿革觀之,在在顯示有缺漏之處,不能因此要求沿例領取特別費的機關首長,負此制度設計上所產生瑕疵爭議的刑事責任。
換言之,檢察官認為本案不應以很「概念法學」地用幾張語焉不詳的函文,即判斷被告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汙犯意,應從社會學及自然法的觀察,作出合乎社會理學及法律情感的判斷。當少數幾位首長發生此類行為時,就沒有爭議,但當多數首長都可能經不起此種檢驗時,執法者就應停下腳步來思考「究竟這是一個犯罪問題,還是一個制度瑕疵問題」。
南檢認為,主管機關長年怠於釐清規範及介入糾正的特別費問題,風險不應由全國所有的機關首長來承擔,如大規模追究全國菁英分子,將不符合社會理性和人民對法律的期待,司法者面對制度瑕疵,不應不考慮社會現象,而只束縛在「法律概念」去解釋法條。
標籤:
瀏覽次數:
596
人氣指數:
596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03/0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16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