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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黎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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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do something
作者:
just黎安娜
日期: 2013.11.09 天氣:
心情:
身為公立收容單位的志工
除了看盡變節的飼主之外
偶爾還要受到民眾的遷怒
民眾:你們就是那個"12也"說的!專門在安樂死的地方嘛
我:您眼睛所見所有穿著紫色背心的全部都是幫助動物的志工。
民眾:口亨!你們就是那個"12也"說的!動物只留12天就安樂死的地方嘛
我:您親眼所見...這隻狗狗已經住了12...3天(一百二十三天)
那隻狗狗已經住了27...3(兩百七十三天)都還在找家,歡迎認養。
民眾:口亨!你們不該把動物安樂死的!
我:趕緊幫忙動物找到幸福就不用死啦~幫忙拍照問問親友吧
民眾:口亨!那狗太大隻了,我不想養。
===================================================
深入討論流浪動物到底該誰負責?
是依法行政的單位? 還是立法單位?
是心軟自掏腰包胼手填足的志工? 還是無情的繁殖商加上棄養人?
問題真的是出在動物身上嗎?
不!問題是出在人。
===================================================
我們是一群廢話很少,凡事捲袖子自己做的動物保護志工
如果您也是,歡迎一起捲起袖子,動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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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1-09 23:07
他, 42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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