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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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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2/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8.12.22  天氣:  心情:
扁任內被提拔當高官,無保釋放2630,姓周的沒違法?

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只要有上開法條第1項和該條項三款其中之ㄧ,就可羈押被告
詎料,全世界最偉大的天才法官周占春,曲解法律,認為犯重罪還必須有逃亡之虞才可收押貪污扁?
姓周的否定刑事訴訟的羈押制度?維護貪污洗錢扁的司法人權,他3年內卻裁定羈押35個平凡百姓被告?
不依法審判,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自以為是大法官,太上立法院?:-?
姓周的違法違憲!羈押弱勢,禮遇大貪官?b-(

@};-@};-@};-
你談過幾次刻骨銘心的戀愛?幾段感情超過3年:-?!感情能草率結束?:((依呀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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