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4,17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12/1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2/2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8/12/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8.12.22 天氣:
心情:
扁任內被提拔當高官,無保釋放2630,姓周的沒違法?
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
只要有上開法條第1項和該條項三款其中之ㄧ,就可羈押被告
詎料,全世界最偉大的天才法官周占春,曲解法律,認為犯重罪還必須有逃亡之虞才可收押貪污扁?
姓周的否定刑事訴訟的羈押制度?維護貪污洗錢扁的司法人權,他3年內卻裁定羈押35個平凡百姓被告?
不依法審判,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自以為是大法官,太上立法院?:-?
姓周的違法違憲!羈押弱勢,禮遇大貪官?b-(
@};-@};-@};-
你談過幾次刻骨銘心的戀愛?幾段感情超過3年:-?!感情能草率結束?:((依呀瘩!
標籤:
瀏覽次數:
247
人氣指數:
24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8/12/1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2/23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