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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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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6/0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日期: 2009.06.06  天氣:  心情:
爛政客和濫名嘴害你遭判刑--幫父母作偽證不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1.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 第185條 訊問證人,應先調查其人有無錯誤及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無第180條第一項之關係 證人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第180條第1項之關係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第186條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1.未滿16歲者 2.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證人有第181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第188條 具結應於訊問前為之。但應否具結有疑義者,得命於訊問後為之 @};-@};-@};- 基於期待可能性低,法律允許陳幸妤在她父母當貪污罪之刑事被告時 可以選擇拒絕證言以免做不利於父母的證詞 :-$當她選擇不拒絕證言時,她仍有具結義務,作偽證時仍會觸犯刑法偽證罪! 遭民意唾棄的徐國勇,頂著律師頭銜,竟說她可以不用具結,也不會構成偽證罪?8-} 名嘴陳立宏不懂法律[-X少胡扯! :-$小心爛政客和名嘴,可能誤導或灌輸錯誤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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