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4,17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12/1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12/1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9/12/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9.12.17 天氣:
心情:
只為權貴服務?陳聰明快滾蛋啦!X(
刑事訴訟法第441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第447條
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者,應分別為左列之判決:
1.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
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2.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
前項第一款情形,如係誤認為無審判權而不受理,或其他有維持被告審級
利益之必要者,得將原判決撤銷,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但不得諭知較重於原確定判決之刑.
第448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除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及第二項規定者外,其效力
不及於被告
第446條
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只為貪污腐敗,為非作歹遭判刑的權貴服務?對遭誤判的平民百姓置之不理!
四個月內兩度為彰化縣前議長提起非常上訴的檢察總長陳聰明:-$
趕快滾下臺啦!!!讓人火大!!!:-SGod damn him!!!
@};-@};-@};-明天寒流來襲,氣溫會更低
大家注意保暖~o),外出多加件衣服>:D<%%-%%-%%-
標籤:
瀏覽次數:
363
人氣指數:
363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9/12/1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12/18的日記